2018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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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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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洋河路166号 |
联系人 |
彭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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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套家具配置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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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以及市场经济建设的日趋完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居住条件得到了不断改善,人们都向往温馨典雅的家居环境、静谧舒心的度假环境、时尚大方的办公环境,从而推动整个家具行业处于不断上升发展的阶段。而且人们对家具的要求亦日趋理性化,不再仅仅注重其实用性,而且更加注重其美观性、舒适性以及艺术性和个性化;城市新生中产阶级追求新中式、欧、美家具风格。由此,催生并促进整个家具行业向多品种、多规格、高质量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家具出口国家和地区也呈现多元化趋势,出口产品日益多样化,这为我国家具出口高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契机。正是基于此契机,本建设项目以面向市场、面向客户为出发点,以生产高档、个性化家具为基本点,生产家具配套钢制品为增长点的综合型家具生产企业。 合肥尊木家具有限公司从北京迁到合肥以来一直在良性发展中,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现有设备、厂房完全满足不了公司的现有订单和意向订单的制作,特和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合作,将扩大生产、扩大经营范围,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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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徐生,2014年拟在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河路西、西河路北投资建设年加工1.6亿个彩印包装盒及7.7亿米电脑票据生产线项目。开工建设了1栋厂房和综合楼后,由于市场前景不好,项目停止了建设。2017年吴志整体收购了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拟在原厂址投资建设年产2万套家具配制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018年7月17日,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年产2万套家具配制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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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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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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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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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二甲苯、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甲烷、一氧化碳、木粉尘、皮毛粉尘、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噪声、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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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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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评价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等,通过类比法和检查表分析法等调查分析和评价,对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家具配置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的设置以及建成投产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设置的防护设施可行性进行预评价,结论如下: (1)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家具配置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学因素:苯、二甲苯、甲苯、乙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环己酮、丁酮、甲烷、一氧化碳、木粉尘、皮毛粉尘、铝合金粉尘、其他粉尘等;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规定,拟建项目属于第二类第九项第1种(木制家具制造),确定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拟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拟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4)建设项目拟采取了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5)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保障落实,并吸收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后,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徽满天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家具配置钢制品及4万件(套)高档家具项目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本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2)本项目如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3)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0号)的要求,形成书面预评价报告备查,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并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 (4)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并接受监督管理。 (5)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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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该《预评报告》通过技术评审,专评价机构应按专家意见对《预评报告》进行修改;建设单位留存备查,并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中予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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