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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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徽华鹏纺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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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市 |
联系人 |
朱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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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华鹏纺织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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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用人单位:安徽华鹏纺织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黄土坑东路30号 行业类型:纺织 总投资:5000万元 占地面积:约10000m2 生产产品及产量:10/2支-160/2支纯棉、混纺线1800吨/年、JC20/2支—JC160/2支烧毛、丝光、染色纱线1000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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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江柳青、钱晨 |
时间 |
2017.11.2-2017.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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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张红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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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棉尘、噪声、碳酸钠、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甲酸、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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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棉尘作业检测结果评价 对该公司作业场所接触粉尘岗位的 棉尘总尘浓度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检测,共检测7个岗位(15个检测点,每个点每天检测3次),检测项目为棉尘(总尘),获取样品数45个。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所有岗位接触棉尘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和棉尘短时间接触水平超限倍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2、有毒物质检测结果评价 对该公司作业场所接触有毒物质岗位的有毒物质浓度进行了连续三天的检测,共检测3个岗位(2个检测点,每个点每个物质每天检测3次),检测项目为甲酸、氢氧化钠、碳酸钠、过氧化氢、液化石油气,获取样品数27个。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接触有毒物质岗位接触有毒物质的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最大允许浓度和短时间接触水平超限倍数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3、噪声检测结果评价 本次评价检测接触噪声(定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共5个岗位,5个检测点。其中倍捻区域的倍捻工岗位的噪声8 小时等效声级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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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企业通过规范化管理,综合得分为61,则安徽华鹏纺织有限公司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应在染化料库增设2台轴流风机,安装位置应在墙角,与门对开,易形成空气对流,出风口位置应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通行地点,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 倍捻区域设备较多且密集,检测结果倍捻区域噪声值超过85dB(A),测量值为90.6dB(A);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缩短倍捻工现场作业时间,员工坚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防噪声耳塞),保护员工职业健康。 2、持续改进性建议 2.1组织管理 1.强化职业卫生培训。继续加强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让员工详细了解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及其危害后果和严重性,督促员工遵守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防尘设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障运行正常有效,购买检测仪器,安排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 3.加强车间的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4.适当缩短员工现场作业时间,员工坚持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保护员工职业健康。 5.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并针对本次职业健康体检不足之处,及时安排未检、缺检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 6.每年至少按规定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7.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8.经常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保障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9.按总局令第88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2.2工程技术 1.防尘:保障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和有效运行。 2.倍捻岗位防噪声: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采用的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 2.3个人防护 加强接触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并督促其在作业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管理,保障防护用品具有针对性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个人防护用品切实的起到降低职业危害的作用。 2.4卫生保健 1.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对离岗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检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员工离职时应要求职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并存档。 2.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载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补偿待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补贴。 2.5应急救援 1.与最近有救援条件的医疗单位签订救援协议。 2.加强对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3预防性告知 1.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委托省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病因素的检测,将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中,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原材料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 3.继续加强与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加强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保护劳动者健康,将制定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监督管理中去。 4.加强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健康习惯,不在工作场所饮水、进食等。 5.该项目未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在今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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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专家评审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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