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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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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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怀宁县石镜乡横塘村 |
联系人 |
刘中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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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1.2万m³饰面用大理石荒料露天开采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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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成立于2013年5月,位于怀宁县石镜乡横塘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石子加工、销售。法定代表人:刘中前。 根据安庆市和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石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将原怀宁县先锋建材厂、怀宁县镜山石子厂、怀宁县石镜营岭大理石矿业有限公司三个采矿权整合成一个“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了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矿的采矿权, 2016年7月,建设单位取得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矿采矿许可证,出让矿种:建筑用大理岩、饰面用石料(大理石)。根据采矿许可证,采矿权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232m至+80m标高。建设单位于2016年4月委托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编制《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石矿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该建设项目总投资4248.65万元,设计年开采建筑石料用大理岩40万m³/a(106万t),饰面用大理石矿荒料1.2万m³/ a(3万t),服务年限13.9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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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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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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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刘中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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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噪声、季节性高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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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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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评价结论:怀宁县先锋矿业有限公司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怀宁县石镜乡黑石山建筑石料用大理岩、饰面用大理石矿年产40万m³建筑石料、1.2万m³饰面用大理石荒料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1)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职业病危害补充措施要求,与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沟通,认真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保障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健全企业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职业病危害的公告、警示标志。 (2)该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该建设项目应根据本报告识别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工种情况,务必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落实对接触粉尘、噪声、手传振动职工的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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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专家组要求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预评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预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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