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评价报告

89.太湖县和安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评价报告编号No: RX17-DWP-016)

文字:[大][中][小] 2017/10/9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 RX17-DWP-016

项目名称

太湖县和安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太湖县和安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内容:

太湖县和安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27日,地址位于太湖县晋熙镇新花路(S211省道)垃圾场路西侧,占地面积4720㎡,拟从事氧气、氮气、氩气、液体二氧化碳的充装销售,及乙炔、丙烷储存、经营业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育斌,注册资金500万元,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30日,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太湖县和安气体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充装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同意该项目备案;2015年7月13日,太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了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因此,该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的要求。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事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罗安平

评价人员

及任务

祁冬东(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李祥兵(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王雪

报告审核人

彭儒春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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