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评价报告

78.太湖县刘畈第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评价报告编号No: RX17-DWP-042)

文字:[大][中][小] 2017/10/9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 RX17-DWP-042

项目名称

太湖县刘畈第二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太湖县刘畈第二加油站的安全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内容:

太湖县刘畈第二加油站(以下简称“刘畈第二加油站”),地址位于太湖县刘畈乡九田村211省道,主要负责人邬文照。该站始建于2012年,因前期土地手续未落实,一直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2017年4月25日,加油站负责人对位于刘畈乡九田村211省道的不动产权进行了登记,编号:皖(2017)太湖县不动产权第0001254号,宗地面积687.4m2,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另刘畈第二加油站新增土地150m2,新增土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该加油站总占地面积837.4m2。2016年12月27日刘畈第二加油站取得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皖安)登记名预核准字【2016】第15837号,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兼站长为邬文照。

现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安监化[2015]12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许可事宜。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罗安平

评价人员

及任务

祁冬东(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李祥兵(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王雪

报告审核人

彭儒春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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