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评价报告

59.太湖县罗溪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评价报告编号No:RX17-DWP-051)

文字:[大][中][小] 2017/10/9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RX17-DWP-051

项目名称

太湖县罗溪河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太湖县罗溪河加油站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单位太湖县罗溪河加油站(以下简称“加油站”),始建于2010年,主要负责人陈志斌,主要从事汽油、柴油等零售业务。因前期土地手续未落实,一直未办理经营许可手续。

现土地问题已落实,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安监化[2015]125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相关事宜。

本次升级加油站过程中,原有罩棚、站房、加油机均利旧,油罐拆除后重建。

该加油站拟配置埋地油罐3只,其中汽油罐2只,容积分别为30m3、10m3;柴油罐1只,容积为3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3.0.9条关于加油站等级的划分规定,该站折合油罐总容积为5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组

项目组长

罗安平

评价人员

及任务

祁冬东(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李祥兵(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王雪

报告审核人

彭儒春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1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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