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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全评价报告
2015安全评价报告
39.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朱家冲花岗石矿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编号No:RX15-KP-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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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号No:RX15-KP-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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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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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朱家冲花岗石矿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安全设施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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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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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对象: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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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安全验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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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传旵,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矿渣深加工、墙体材料生产销售。朱家冲花岗石矿是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下属矿山企业,位于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分为Ⅰ、Ⅱ两个采区,生产规模为1.2万m3/a,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山坡露天开采,采矿方法: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
2011年11月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乾舜矿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朱家冲饰面用花岗石矿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2011年12月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安全专篇》进行了审查并批准该项目施工。矿山技改设计分Ⅰ、Ⅱ两期开采,2014年12月矿山Ⅰ期工程开采结束后进行Ⅱ期工程基建工作,在基建过程中矿山对开拓道路和基建平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同时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了《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2015年7月安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以庆安监矿〔2015〕139号文批复同意变更,目前该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建设项目(Ⅱ期工程)主要工作已基本完成,处于竣工验收阶段,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瑞祥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对其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建设项目(Ⅱ期工程)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评价组,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踏勘,以《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为依据,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技改竣工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客观、科学的辨识与分析,对总图布置、采矿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生产辅助设施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分析评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技改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编制了《潜山县官庄镇坛畈村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朱家冲花岗石矿技改工程露天开采建设项目(Ⅱ期工程)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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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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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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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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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人员
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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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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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定国(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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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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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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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其他人员(姓名、资质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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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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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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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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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晖(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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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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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飞(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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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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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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