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评价报告

13、宿松县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意见书(报告编号No:RX14-WP-015)

文字:[大][中][小] 2014/7/3     浏览次数:    

评价报告编号No:RX14-WP-015
项目名称
宿松县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意见书
项目简介
评价对象:产1万吨醇基液体新型燃料项目安全条件
项目类型:安全技术意见书
项目内容:
宿松县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宿松县汇口镇,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现申报建设年产1万吨醇基液体新型燃料项目,并已办理了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相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宿松县富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万吨醇基液体新型燃料项目符合安徽省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皖安监三〔2012〕34号)第1类简化程序第(1)条,“不含化学反应过程的以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物理混合、配制、组装,如助焊剂、稀释剂、显影液、打火机组装、蓄电池等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化程序范围。
项目组
项目组长
孙红敏
评价人员及任务
周飞(收集资料、现场勘查、整改复查)
王雪(现场勘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报告编制人
周飞
参与评价其他人员(姓名、资质或职称)
报告审核人
田莉娟
技术负责人
孙红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向东(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报告提交时间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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