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职业卫生评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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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安庆市化学品洗舱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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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庆石化危化品码头5#泊位处 |
联系人 |
方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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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庆市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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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拟对安庆石化危化品码头5#泊位进行一定改造,使其增设5000吨级危化品船舶洗舱功能,每艘危化品船舶完成洗舱作业占用泊位平均时间为25.1小时,装卸油品和洗舱作业时间合计320天,综合洗舱能力306艘/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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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采样、检测专业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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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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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陪同人员 |
方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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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甲醇、丁醇、辛醇、原油、柴油、汽油、重整料、航空煤油、拔头油、催化油浆、苯、甲苯、二甲苯、乙烯料、苯乙烯、偏三甲苯、均三甲苯、混二甲苯、丙烯、丁二烯、偏苯三酸三辛脂、异辛烷、混合芬烃、甲基叔丁基醚、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及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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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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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①安庆市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甲醇、丁醇、辛醇、原油、柴油、汽油、重整料、航空煤油、拔头油、催化油浆、苯、甲苯、二甲苯、乙烯料、苯乙烯、偏三甲苯、均三甲苯、混二甲苯、丙烯、丁二烯、偏苯三酸三辛脂、异辛烷、混合芬烃、甲基叔丁基醚、硫化氢、二氧化硫、噪声、工频电场、高温及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第四类、第(一)条、第2项:货运港口,拟改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②拟改建项目的选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③拟改建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④拟改建项目采取了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在保障落实,并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⑤拟改建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综上所述,安庆市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如认真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与建议,在后期设计、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实,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保障试运行和正式投产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则安庆市化学品洗舱站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建成后,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浓度(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能满足国家和地方 建议: ①拟改建项目应在设计、施工、生产时,认真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对所提出的卫生工程设计及防护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产时加强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②拟改建项目涉及外协单位,应对外协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对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急救援措施、警示标识、个体防护用品等进行考察,不得委托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能力的单位。如企业聘用临时工作业,应同时加强对临时工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为其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安排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③拟改建项目应编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④拟改建项目试运行期间应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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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 评审意见 |
同意通过该《预评报告》,专家组要求评价单位按专家组意见对《预评报告》认真修改完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预评报告》提出的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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